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子集下 部首:力部
武英殿刻本: 第340頁,第1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47頁,第2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76頁,第12字
音《唐韻》:胡槩切;《集韻》:戸代切;《韻會》:戸槩切,𡘋音瀣。《說文》:法有罪也。《玉篇》:推劾也。《廣韻》:推窮罪人。《增韻》:按劾也。《六書故》:劾猶覈也,考劾其實也。《韻會》:鞠也。《後漢・範滂傳》:滂奏刺史權豪之黨二十餘人,尚書責滂所劾猥多。滂知意不行,投劾去。【註】自投其劾狀而去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勤力也。一曰勉也。
音又,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胡得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紇則切,𡘋恆入聲。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、《韻會》𡘋下改切,瀣上聲 —— 義𡘋同。
注解
〔劾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力部。
〔劾〕字拼音是hé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亥、力。
〔劾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力,亥声。本义是审理,判决。
〔劾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hé] ⑴ 揭发罪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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