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卯集下 部首:方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155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484頁,第3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32頁,第16字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昨木切,音鑿。《說文》:矢鋒也。束之族族也。《類篇》:一曰从㫃,㫃所以標衆矢之所集。又,聚也。《書・堯典》:以親九族。【註】高祖至𤣥孫之親。《詩・周南》:振振公族。【傳】公族,公同祖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小宗伯》:掌三族之別,以辨親疏。【註】三族,謂父子孫,人屬之正名。《左傳・隱八年》:無駭卒,羽父請諡與族。【疏】族者,屬也。與其子孫共相聮屬,其傍支別屬,則各自立氏。
义又,《書・堯典》:方命圯族。【傳】族,類也。
义又,《書・泰誓》:罪人以族。【傳】一人有罪,𠛬及父母妻子,言𠛬濫。
义又,《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:四閭爲族。【註】閭二十五家,族百家。
义又,《左傳・襄八年》:謀之多族。【註】族,家也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木族生爲灌。【註】族,叢生。【疏】木叢生者爲灌。
义又,《莊子・養生主》:庖丁解牛,每至於族,吾見其難爲。【註】交錯聚結爲族。
音又,《集韻》:作木切,音鏃 —— 義同。
音又,千𠋫切,音凑 —— 與蔟同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一曰黃鐘,二曰太族。《淮南子・泰族訓》〔註〕:泰言古今之道,萬物之指,族於一理,明其所謂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則𠋫切,音奏 —— 樂變也。《前漢・嚴安傳》:調五聲,使有節族。【註】蘇林曰:族音奏。師古曰:奏,進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先奏切,音漱 —— 嗾,或作族,使犬聲。
注解
〔族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下,康熙部首是方部。
〔族〕字拼音是zú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𭤨、矢、;、方、。
〔族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本义是箭头。
〔族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ú] ⑴ 亲属,泛指同姓之亲⑵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⑶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,他们有共同的语言、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⑷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⑸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⑹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,一人有罪,把全家或包括母亲、妻家的人都杀死⑺ 聚合,集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