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269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31頁,第15字
標點整理本: 第477頁,第11字
音《唐韻》:詰利切;《韻會》:磬致切;《正韻》:去冀切,𡘋音器。《說文》:捐也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忘也。《詩・召南》:不我遐棄。《禮・冠禮》祝辭: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中 部首:木部
愛日堂藏本: 第303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1頁,第34字
《爾雅・釋詁》忘也。
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
《詩・召南》不我遐棄。
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注解
〔棄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棄〕字拼音是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𠫓、𭩠。
〔棄〕字造字法是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隻簸箕 ,下面是兩隻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义是扔掉;拋棄。
〔棄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qì] ⑴ 舍去,扔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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