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辰集下 部首:比部
武英殿刻本: 第1410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590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539頁,第18字
音《廣韻》:𤰞履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補履切;《正韻》:補委切,𡘋音匕 —— 校也、𡘋也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凡禮事,贊小宰,比官府之具。【註】比,校次之,使知善惡足否也。《儀禮・大射儀》:遂比三耦。【註】比,校也。〈齊語〉:比,校民之有道者。
义又,類也、方也。《禮・學記》:比物𨢄類。【疏】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,則學乃易成。《韓詩外傳》:高比,所以廣德也;下比,所以挾行也。比於善,自進之階;比於惡,自退之原。
义又,《詩》有比體。〈毛詩序〉:詩有六義,一曰風、二曰賦、三曰比、四曰興、五曰雅、六曰頌。鄭司農云:比者,比方於物,諸言如者,皆比詞也;比之與興,同附託外物,比顯而興隱。
义又,比例。《禮・王制》: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【鄭註】已行故事曰比。比,例也。《後漢・陳忠傳》:父寵在廷尉,上除漢法溢於甫𠛬者,未施行,寵免;後忠略依寵意,奏上二十三條,爲《决事比》。【註】比,例也。
义又,綴輯書史曰比。《前漢・儒林傳》:公孫弘比輯其義。唐〈藝文志〉:𤣥宗命馬懷素爲修圖書,使與褚無量整比。
音又,諡法之一。《左傳・昭二十八年》:擇善而從之曰比。《詩・大雅》:王此大邦,克順克比。【註】比,必里反。《正義》引服䖍云:比方損益古今之宜而從之也。
音又,比部,官名。取校勘亭平之義,卽今𠛬部。《正韻》音皮,誤。
义又,水名。《前漢・地理志》:南陽郡有比陽縣。應劭曰:比水所出,東入蔡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普弭切,音諀 —— 與庀同,治也、具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大胥比樂官。【註】錄具樂官也,與庀通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韻會》:毗至切;《集韻》:毗義切;《正韻》:毗意切,𡘋音避。《爾雅・釋詁》:比,俌也。【郭註】俌,猶輔。《易・比卦・彖辭》: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卜氏傳:地得水而柔,故曰比。
义又,親也、近也。《周禮・夏官》:形方氏使小國事大國,大國比小國。【註】比,猶親也。
义又,和也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𥰫人辨九𥰫之名,六曰巫比。【註】巫讀爲筮,比謂筮與民和比也。
义又,近鄰之稱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五家爲比,使之相保;五比爲閭,使之相受。
义又,案比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小司徒掌九比之數,乃頒比法於六鄕之大夫,及三年,則大比。【又】鄕大夫大比,考其德行道藝,而興賢者、能者。【疏】三年一閏,天道有成,故每至三年則大案比。
义又,及也。《詩・大雅》:比于文王,其德靡悔。【註】比于,至于也。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自度比至皆亡之。
义又,頻也。《禮・王制》:比年一小聘。〈漢志〉:比年,猶頻年也。又,比比,猶言頻頻。《前漢・成帝紀》:郡國比比地動。
义又,𡘋也。《書・牧誓》:比爾干。【正義】楯則𡘋以扞敵,故言比。《史記・蘇秦傳》:騎不得比行。
义又,齊也。《詩・小雅》:比物四驪。【註】比物,齊其力也。
义又,偏也、黨也。《書・洪範》:人無有比德。【正義】人無阿比之德,言天下衆民盡得中也。《論語》:君子周而不比。【鄭註】忠信爲周,阿黨爲比。
义又,從也。《論語》:義之與比。【朱註】比,從也。〈晉語〉:事君者比而不黨。【註】比謂比義。
义又,合也。《禮・射儀》:其容體比於禮,其節比於樂。【註】比,親合也。漢劉歆〈移太常博士書〉:比意同「力」,冀得廢遺。【師古註】訓合。
义又,密也。《詩・周頌》:其比如櫛。
义又,比余,櫛髮具。《史記・匈奴傳》「漢文帝遺單于比余」,《漢書》作比疎。《廣雅》:比,櫛也。《蒼頡篇》:靡者爲比,麤者爲疏,今亦謂之梳。顏師古《急就篇》〔註〕:櫛之大而麤,所以理𩯭者,謂之疏,言其齒稀疏也;小而細,所以去蟣蝨者,謂之比,言其齒密比也。皆因其體以立名。
义又,矢括曰比。《周禮・考工記》:矢人爲矢,夾其隂陽以設其比,夾其比以設其羽。鄭司農註:比,謂括也。
义又,揚子《方言》:比,代也。
音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必至切,音畀 —— 近也、倂也、密也,義同。
音又,《正韻》:兵媚切,音祕 —— 先也。《禮・祭義》:比時具物,不可以不備。【鄭註】比時,猶先時也。比,必利反;又,甫至反。
音又,《廣韻》:房脂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頻脂切;《正韻》:蒲麋切,𡘋音毗 —— 和也。一曰次也、𡘋也。比鄰,猶𡘋鄰。杜甫詩:不敎鵝鴨惱比鄰。
义又,比蒲,地名。《春秋・昭十一年》:大蒐于比蒲。
义又,臯比,虎皮也。《左傳・莊十年》:蒙臯皮而先犯之,後人以爲講席。戴叔倫詩:臯比喜接連。朱子〈張載銘〉:勇撤臯比。
义又,師比,胡革帶鉤也。《戰國策》:胡服黃金師比。通作毗、紕。
音又,《唐韻》:毗必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簿必切;《正韻》:簿密切,𡘋音邲 —— 比次也。《增韻》:比比,猶總總也。張九齡〈荔枝賦〉「皮龍鱗而騈比」,顧况〈持斧章〉「榱之斯密,如鱗櫛比」,皆讀如邲。又,《莊子・齊物論》:人籟則比竹是矣。李軌讀。
义《說文》:二人爲从,反从爲比。
卷目:考證・辰集下 部首:比部
愛日堂藏本: 第345頁,第1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53頁,第39字
《左傳・莊十年》蒙臯皮而先犯之。
謹照原文臯皮改臯比。
注解
〔比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下,康熙部首是比部。
〔比〕字拼音是bǐ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、匕。
〔比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二匕,匕亦声。甲骨文字形,象两人步调一致,比肩而行。它与“从”字同形,只是方向相反。《说文》:“二人为从,反从为比。”。本义是并列;并排。
〔比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bǐ] ⑴ 较量高低、长短、远近、好坏等⑵ 能够相匹⑶ 表示比赛双方胜负的对比⑷ 表示两个数字之间的倍数、分数等关系⑸ 譬喻,摹拟⑹ 靠近,挨着⑺ 和,亲⑻ 及,等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