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申集上 部首:艸部
武英殿刻本: 第2538頁,第3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062頁,第9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032頁,第10字
音《唐韻》:息鄰切;《韻會》:斯人切,𡘋音新。《說文》:蕘也,又柴也。《詩・齊風》:析薪如之何。《禮・月令》:季秋草木黃落,乃代薪爲炭。《周禮・地官・甸師》〔註〕:大木曰薪。
义又,草亦曰薪。《孟子》:毀傷其薪木。【趙岐註】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。
义又,采薪亦曰薪。《前漢・𠛬法志》:罪人獄巳決完,爲城旦春,滿三歲爲鬼薪白粲。
卷目:考證・申集上 部首:艸部
愛日堂藏本: 第618頁,第2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667頁,第51字
《禮・月令》乃代薪爲炭。
謹照原文代薪改伐薪。
注解
〔薪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申集上,康熙部首是艸部。
〔薪〕字拼音是xī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艹、新。
〔薪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xīn] ⑴ 柴火
薪字康熙字典的释义由万卷国学网整理而成,释义内容是基于开放的康熙字典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