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下 部首:女部
武英殿刻本: 第608頁,第9字
同文書局本: 第257頁,第3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93頁,第34字
音《廣韻》:七稽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千西切,𡘋音凄。《說文》:妻,與己齊者也。《詩・邶風》:士如歸妻,迨冰未泮。
义又,令妻,令善之妻。《詩・魯頌》:令妻壽母。
义又,妻曰鄕里。《南史・張彪傳》:呼妻曰:我不忍令鄕里落他處。姚寬曰:猶會稽人言家里。
义又,梵書《蓮經》〔註〕:佛有妻,名𫆀須。
音又,《集韻》:千咨切,恣平聲 —— 義同。
音又,七計切,音砌 —— 以女嫁人曰妻之。《論語》:以其子妻之。一曰妻者,判合也。夫者,天也。故於字夫正而妻偏。
注解
〔妻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下,康熙部首是女部。
〔妻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qī、qì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、女。
〔妻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小篆字形从女,从屮,从又。“屮”象家具形,又是手。合起来象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。本义是男子的正式配偶。
〔妻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qī] ⑴ 男子的配偶㈡ [qì] ⑴ 以女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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